腾信股份及相关责任人被罚540万元 受损投资者可依法报名索赔

12月29日晚间,腾信股份(30039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腾信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字”)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

对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徐炜、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史实、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徐卓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540万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买入腾信股份,并在2019年5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索赔。

腾信股份的问题不止于此。今年12月21日,北京证监局对腾信股份、徐炜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秘田炳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证监局指出,腾信股份存在对两笔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义务;未披露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股份被冻结情况等违法行为。

此外,针对腾信股份发布的2021年三季报,公司三位董事提出了异议声明。董事吴智烽表示,针对公司在违规担保问题方面存在的内控制度缺陷,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未收到任何相关的整改报告,无法判断公司是否依然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或其他内控制度缺陷的问题。董事党国峻、张少华则表示,公司三季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98.09%至570.7万元,预付账款同比上升289.30%至5.45亿元,缺乏合理性,其积极进行核实并查阅相关合同,但无法判断大额预付账款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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