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行政处罚被“二次确认” 投资者索赔区间明确

ST八菱(002592)自2021年9月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因不服广西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2月10日,ST八菱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证监会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此前,经证监会查明,ST八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八菱以现金收购王安祥及其关联方所持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51%股权,同时王安祥受让杨竞忠所持ST八菱10%股份。上述交易完成后,弘润天源成为ST八菱控股子公司,王安祥成为ST八菱的关联自然人。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成立于2019年10月,是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

然而,弘润天源被收购前存在瑕疵资产4.76亿元。为解决该问题,王安祥先后于2019年10月28日和2020年1月8日向胡某环借款29600万元和17000万元用于置换上述瑕疵资产。但由于王安祥未能安排资金清偿债务,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质权人划走,造成上市公司资金重大损失。

在上述事项中,ST八菱孙公司海南弘天未经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构成违规担保。王安祥通过与他人串通的方式违规使用上市公司资金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资助,造成上市公司资源和义务转移,构成关联交易,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上述事项,ST八菱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广西证监局依法决定对ST八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王安祥等四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南宁市中院就部分ST八菱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方面获胜。法院认为ST八菱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亏损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应该对投资者亏损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判决结果,法院明确了该案件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及基准日,故ST八菱索赔区间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间买入ST八菱,并在2020年5月23日盘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索赔。

业绩方面,1月29日,ST八菱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2021年1月至12月归母净利润约为1700万元至255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68519.34万元,同比增幅102.48%至103.72%。

分析人士指出,ST八菱业绩趋于向好,利于后期投资者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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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