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索赔案去年九月已开庭 适格投资者可继续诉讼

2月15日,胜利精密(0024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玉根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高玉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8日,高玉根持有的胜利精密股票被质权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19.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其作为胜利精密的控股股东,未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高玉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胜利精密已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据预处罚通知书显示,证监会确认胜利精密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其在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智诚光学有关。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虽然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正式落地,但由南京市中院受理的部分投资者诉胜利精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9月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刘鹏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胜利精密,并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值得一提的是,2月9日,深交所向胜利精密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

1月29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因交易对手方德乐商业和星月商业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如期支付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第二期转让款,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将第二期转让款支付时间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前,并约定将剩余未支付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由纯现金变更为实物资产和现金相结合。

深交所要求胜利精密结合德乐商业和星月商业的资金持有情况、支付能力,说明股权转让款收回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在本年度是否对股权转让款计提减值及具体计提金额;2021年12月31日,第二笔股权转让款3.2亿元支付已逾期,但公司直至2022年1月29日作出披露,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截至记者发稿时,公司对该事件仅发出了延迟回复关注函的公告。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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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