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控股股东或将发生变化 投资者可持续关注索赔进展

2月23日盘后,獐子岛(002069)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如本次拍卖交易成交,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告显示,近日,獐子岛接到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10996万股股份将于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6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拍卖股份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68.7384%,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31%。

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0月6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累计被拍卖、变卖及抵偿债务的股份为587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687%;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1876.88万股变为15996.89万股,持股比例由30.7643%变为22.495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5996万股,累计被冻结数量为15996.01万股。

獐子岛表示,若本次股份司法拍卖最终成交,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发生被动减持并导致权益变动,将影响其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獐子岛虚假陈述案同样值得投资者关注。

2020年6月23日,獐子岛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披露的2016-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獐子岛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截至2022年1月21日,獐子岛累计收到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索赔金额10632.70万元。其中已与原告达成和解、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及被法院驳回案件金额3998.26万元,公司支付和解金额880.91万元,已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大连中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案件索赔金额6027.48万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1844.54万元,公司已支付部分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未支付部分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大连中院尚未做出一审判决或尚未开庭、撤诉或达成和解案件索赔金额合计606.95万元,公司参考已判决案件赔偿比例计提预计负债205.73万元。

獐子岛表示,前述支付和解款、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和未判决预计负债共计2931.18万元,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已计提预计负债600万元,剩余2331.18万元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或计入营业外支出。

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买入獐子岛,并在2018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业绩方面,1月21日,獐子岛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00万元至9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8000万元至1.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出售长岛公司、庄河分公司相关资产,收到政府补助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增加,预计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正值。

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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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