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子公司涉诉案件仍未解决 受损投资者能否追偿?

聚力文化(002247)在3月30日晚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1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1.64亿元,同比增加16.72%;归母净利润约为8066万元,同比减少51.34%;基本每股收益0.09元,同比减少52.63%。

针对聚力文化2021年度的财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具体为,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欠款26103.25万元本金及违约金、聚力文化子公司美生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聚力文化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于该案件事实,经征求律师等专业人员意见,聚力文化认为公司与美生元之间不构成财产混同,无须对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生元及公司的诉讼事项(诉讼标的为26413.05万元本金及违约金)计提相关损失。而年审会计师认为,基于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故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由于该案件二审尚未判决,上述事项在本期仍未解决。

子公司美生元带给聚力文化的风险远不止被年审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这么简单。此前,因子公司美生元2016年至2018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聚力文化已于2021年8月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三年涉案期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89686.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778.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6428.7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纳入*ST聚力合并报表后,导致*ST聚力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浙江证监局对聚力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2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罚款总金额合计为226万元。此外,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时任聚力文化董事、董事长,时任美生元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海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记者发稿时,聚力文化股价当日报收3.08元/股,与并购时公司股价最高20.77元/股相比,跌幅超过80%,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凡是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并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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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