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高管连续增持 受损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

4月14日晚,新纶新材(002341)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廖垚及其控制的上元资本、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李靖彬计划自2022年4月15日起六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新纶新材在公告中披露,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廖垚及其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拟增持的金额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李靖彬本次增持的金额预计不低于1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新纶新材高管自2021年10月份开始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廖垚及其控制的上元资本、部分高管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2年3月18日完成增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7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增持股份金额累计为2340.63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新纶新材高管连续增持公司股份,一方面是自身对公司发展的信任,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新纶新材于2019年6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5月,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新纶新材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处罚。

此外,经深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侯毅及相关当事人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诉。深圳中院依法审理此案后于近日对侯毅出具了《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侯毅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鉴于证监会处罚已下达且新纶新材控股股东侯毅涉嫌信披违规案件深圳中院已审理终结,刘鹏律师认为,若因新纶新材信披违规而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机构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11月,负责审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深圳中院已下达示范性判决,确认新纶新材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根据一审判决结果综合来看,该案件投资者平均判赔金额约是起诉金额的80%左右。

刘鹏律师进一步提示,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中,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且于2019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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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