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半年后控股股东领预罚单 沙钢股份投资者能否诉讼?

六个月前,沙钢股份(002075)控股股东沙钢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经半年时间,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沙钢集团通知,获悉其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虽然沙钢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此次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但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从告知书来看,沙钢集团第一副总会计师尉国实际管理锦麟丰泰,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且隐瞒其之间关系。

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通过其账户,于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持有“沙钢股份”4400万股,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1.99%。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锦麟丰泰再次通过孙廉洁证券账户卖出2451.51万股沙钢股份,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1.1%。沙钢集团和锦麟丰泰未将持股减少1%的情况告知沙钢股份及时公告。

沙钢股份2019年报将孙廉洁披露为沙钢股份第六大股东。沙钢集团未告知沙钢股份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直接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沙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锦麟丰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沙钢集团董事长沈彬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尉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孙廉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总罚款金额为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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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