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中介机构同被列为被告 律师提示:华钰矿业可索赔区间有调整

华钰矿业(601020)近日披露,因9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金额共计6781.47万元。公司表示,本次公告案件均尚未审理完毕,暂无法全面、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程度,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上述9名当事人向拉萨中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经拉萨中院经审查后裁定,冻结华钰矿业及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道衡银行存款合计6781.47万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在不足的限额内继续查封、冻结、扣押西藏道衡所持有的华钰矿业股票;冻结金额以6781.47万元为限,期限为一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诉讼,投资者除了将华钰矿业列为被告外,还将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列为二、三被告。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提示,ST华钰诉讼维权索赔区间有变动,目前区间调整为,于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28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华钰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刘鹏律师表示,该区间内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诉讼。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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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