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节能年报虚假记载被罚 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6月13日晚间,*ST节能(000820)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节能在金川一期、二期及广西景昇隆三个项目成本、收入及利润等事项上存在虚假记载,导致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等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节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总经理雷华、时任财务总监兼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钱从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于其他案涉责任人员,证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节能,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衔接适用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ST节能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可能于2022年7月22日到期,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需尽快起诉。

此外,*ST节能表示,经公司测算,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追溯调整后的2017年末和2018年末净资产分别为71454.73万元和1466.67万元;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净利润分别为9831.60万元、-69988.06万元和-203181.48万元。公司判断,追溯调整后的2015年年度至2020年年度内公司尚不构成连续4年净利润为负、或连续3年期末净资产为负,从而触及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也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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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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