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投资者诉*ST同洲案件被法院受理

*ST同洲(002052)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深圳市中院已受理2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上述诉讼案件暂未收到开庭通知。
此次23名投资者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决被告*ST同洲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其原因为,ST同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同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虚构销售收入。上述违法事实导致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2015年度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最终决定对*ST同洲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被处罚后,随即就有投资者以*ST同洲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起索赔诉讼。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在诉讼时效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以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并向公司提起诉讼。
刘鹏律师同时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ST同洲的索赔区间较之前范围有所扩大,具体为:于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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