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证券索赔案遭法院强制执行 部分投资者已拿到赔偿款

据企查查数据显示,投资者诉金花股份(60008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扣划相关款项共计8万元,部分受损投资者已拿到赔偿款。

该案源于金花股份2019年度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合同方式拆借上市公司资金,被证监会认定为非经营性占用并作出处罚。部分受损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陆续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在此前发布的《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中提及,其中部分案件经陕西省西安中院审理,一审判决公司赔付中小股东1489.49万元。截至2021年底,公司与部分中小股东达成和解,约定按照判决金额的80%进行赔付,已赔付金额合计838.53万元,与其余中小股东未达成和解,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案件,再审结果尚无法确定。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告诉记者,判决生效即可开始申请执行,虽然执行程序较为繁琐,但在被告方资金充裕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使自身利益的保障最大化。不过也不排除部分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例。

根据法院此前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赵敬国律师表示,凡是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并参与索赔。

但蹊跷的是,根据公司公告,金花股份此前曾已与部分中小股东达成和解,且赔付比例较高,并且针对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司已在2021年度作了大幅计提处理。为何现在如此“头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记者就此问题尝试联系金花股份,但数次致电董秘办相关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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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