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索赔案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日前,*ST科林(002499)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和2018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告显示,2017年12月1日,*ST科林与交易对方签订了10亿元的合作协议,约定建设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邮项目”),但该项目于2018年11月下旬因融资失败而暂时停工,*ST科林直至2020年4月21日才披露公告,称该项目自2018年11月暂停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各方经协商决定终止该项目。*ST科林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高邮项目的分布式能源站热网管线工程建设过程中,*ST科林在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100%的完工进度,导致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3893.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1697.7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2.87%。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ST科林、时任董事长黎东、时任总经理李曾敏、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斌、时任财务总监冯玮、时任副董事长万健敏及时任副总经理姬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存在上述违法事实,*ST科林已于2022年3月2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7月22日到期。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科林,并在2019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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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