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涉“诉讼”公告再添一则 受损投资者勿忘参与索赔

近日,昊华能源(601101)陷入一桩因陈年旧事引发的诉讼案中。

公告显示,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了昊华能源对山西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博”)的诉讼一案,昊华能源控股子公司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能源”)为第三人。

事件起因与昊华能源2010年受让山西中博曾持有的西部能源60%股权有关。

如今,西部能源突因股权交割前的2005年,低价受让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区红庆梁煤炭勘探探矿权事宜,产生被政府要求补缴的探矿权转让差价损失款约为6.74亿元。

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及《承诺函》约定,昊华能源认为,补缴探矿权转让差价款的或有债务6.64余亿元及债务1000万元应由山西中博承担。

据此,昊华能源诉请山西中博向西部能源支付1亿元的代偿损失款并支付利息,同时承担并及时支付西部能源应付的5.74亿元的探矿权转让价款差额的或有债务。

昊华能源表示,由于目前无法判定此案诉讼结果,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是否会产生负面影响。

近一年来,昊华能源频频发布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此前的7月16日,公司对外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被贵州能发电力燃料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共同告上了法庭。

更令市场关注的是投资者诉昊华能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最新公告显示,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累计收到43名原告起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713.88万元。

根据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无论在2019年12月28日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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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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