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终审获赔751.32万元 投资者索赔正当时

历时近4年的香溢融通(600830)与宁波明州一三七一城隍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三七一公司”)之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诉讼一案日前迎来终审判决。

较之原审判决,终审判决对房屋占有使用费等事项作了调整。浙江省高院裁定,一三七一公司应向香溢融通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赔偿款、水电费欠款等共计约为751.32万元。

“终审判决结果或对投资者诉讼索赔产生利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对记者表示。

此前,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香溢融通及公司相关当事人被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此后,受损投资者陆续向香溢融通进行索赔。

截至2022年4月29日,共有206名自然人(61起案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846.45万元。其中,公司已对31名自然人(35起)生效案件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金额约为314.83万元(含诉讼费)。

而因为上述信披违规事项,香溢融通于2021年11月25日收到宁波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一案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该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近年来,香溢融通的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剔除受疫情因素影响较大的2020年后,公司的营收处于不断下滑的状态,净利润也仅维持在3000万元-4000万元的水平。同时,公司的负债不断走高,2022年一季度已经达到10.15亿元,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自2020年第二季度开始,曾连续6个季度为负。2022年第一季度,该数据为-3.56亿元。

眼下,一三七一公司这笔不知何时到账的赔偿款对香溢融通未来的净利润表现多少会有所裨益。加上公司2022年6月初收回的4622.38万元类金融投资业务款项,以及2022年1月至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获得的451.68万元政府补助,香溢融通的业绩情况或迎来改善。

“多重因素作用下,香溢融通今年第二季度的业绩情况值得受损投资者关注。”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无论在2019年1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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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