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航及责任人被罚905万元 律师明确投资者索赔区间

9月1日晚间,ST海航(60022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海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ST海航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航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因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ST海航及相关人员合计处以905万元罚款。

同日,ST海航还公告称,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许惠才、副总裁高建分别向公司辞去职务。值得一提的是,在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日,公司董事徐军、陈明、刘强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便递交了辞呈。其中,徐军、李晓峰、陈明为前述受处罚人员。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航,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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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