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索赔诉讼风险犹存 判决书显示:被告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香溢融通(600830)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为1.25亿元,同比减少2.13%;归母净利润约为1176万元,同比减少29.74%。

在上述公告中,香溢融通还提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上面临的持续性主要风险因素以及影响程度未发生明显的变化;此外,公司受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而面临投资者索赔诉讼风险,该不可持续风险对经营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宁波市公安局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件立案侦查,投资者需注意上述投资风险。

日前,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案收到了宁波中院下发的判决书,根据判决书,被告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投资者可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根据该案件此前已有的审判决结果,在诉讼时效到期前,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买入香溢融通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维权。

刘鹏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