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因减持行为违规收监管函 ST东洋部分索赔案诉讼时效将到期

9月13日,ST东洋(002086)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其在行政处罚后六个月内以及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减持ST东洋的股份,同时未在相关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就在9月10日,因上述违规行为,东方海洋集团、ST东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及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志远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除上述事项外,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ST东洋部分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本月到期。2019年9月,ST东洋因存在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个别财务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情况被证监会处罚。

目前该案已有胜诉判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19年1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此外,2022年1月,ST东洋再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吴立骏律师表示,针对该违规行为,凡在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20年7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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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