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索赔案二审开庭 律师:不影响投资者继续诉讼

日前,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了解到,辉丰股份(002496)证券虚假陈述案在江苏省高院进行的二审已经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辉丰股份赔偿原告224名投资者投资损失总计8719.92万元。虽然目前辉丰股份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刘鹏律师表示,该情况不影响投资者向公司继续诉讼索赔。

2019年12月,证监会对辉丰股份信披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辉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公司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3、ST辉丰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此,证监会对辉丰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罚款。在处罚决定公布后,便陆续有投资者向南京中院起诉辉丰股份索赔。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辉丰股份索赔区间及适格投资者具体为,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在2018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刘鹏律师表示,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2月24日届满,留给适格投资者的时间只剩3个月。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据辉丰股份2022年半年报披露,公司针对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在2020年末计提预计负债7678.00万元,且于2021年公司补提预计负债109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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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