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股东因信披违规收监管函 投资者索赔仍在征集中

9月21日,沙钢股份(002075)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麟丰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提到,沙钢股份于2022年7月13日、8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的补充公告》显示,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0年5月25日,合计持有沙钢股份28.63%的股份。

锦麟丰泰通过控制使用“孙廉洁”的账户对沙钢股份股票进行交易,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2451.51万股沙钢股份股票,占总股本的1.11%,卖出金额3.40亿元。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希望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虽然证监会此前的处罚主体为沙钢集团及相关方,不涉及上市公司,但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权益受损的沙钢股份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凡在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钢股份股票,并在2021年11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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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