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索赔案已有示范性判决 上海新高峰被判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亚太药业(002370)遭投资者索赔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

据公开消息显示,投资者在该案件示范性案例一审中获得胜诉。法院判决亚太药业向投资者赔付部分损失,同时法院也判决任军、陈尧根、上海新高峰对亚太药业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亚太药业赔偿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4月21日,亚太药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此后,公司陆续收到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根据法院示范诉讼指导意见,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后续的同类诉讼将按照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快速处理。此举将加快投资者索赔速度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风险。

律师提示,亚太药业索赔区间为,于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并在2020年1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亚太药业近日还发布公告披露了深交所对Green Villa Holdings Ltd.及上海新高峰实控人任军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2015年,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时,作为交易对手方的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曾承诺上海新高峰2015年至2018年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4.9亿元。然而,上海新高峰2016年至2018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与成本的情形,经会计差错更正后,2015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数实际为3.5亿元。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任军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补偿协议》约定,需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截至目前,二者均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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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