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子公司诉请赔偿5.43亿元 律师:利好受损投资者

ST广珠(600382)全资子公司明珠置地,因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产生的债务纠纷,将祺盛实业告上了法庭。

根据相关公告,在明珠置地与祺盛实业以及刘伟权、叶庆清、黄浪涛签订的《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之抵债协议》(以下简称“抵债协议”)中,各方确认,截至2022年3月14日,祺盛实业尚欠明珠置地本金约为4.47亿元。

抵债协议中约定:刘伟权需对相关合同和议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叶庆清及黄浪涛继续以其持有的祺盛实业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祺盛实业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抵债资产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网签、合同备案及预告登记,并于同日还款1509.39万元。

但祺盛实业并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履行抵债协议约定的合同义务。对此,明珠置地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单方解除协议,取消抵债协议所免除的补偿款及违约金并继续按照《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祺盛实业承担责任。据悉,明珠置地诉请的赔偿金额共计约为5.43亿元(逾期利息暂计至2022年11月28日)。

目前该案件正处于已受理待开庭阶段。公司表示,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若公司胜诉获得赔偿,或将利好受损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广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以上符合资格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今年5月,因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广东证监局已向ST广珠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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