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勿忘参与索赔

日前,部分投资者诉*ST同洲(00205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深圳中院一审胜诉判决。

判决书显示,147名原告向深圳中院提出诉讼请求,责令被告*ST同洲向原告赔付各项经济损失。经深圳中院开庭审理后,法院酌情认定其中145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ST同洲应对原告扣除系统风险后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同洲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三项违法事实。

证监会行政处罚落地后,部分*ST同洲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醒投资者,*ST同洲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业绩方面,2018年至2021年,*ST同洲已连续四年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334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亏损幅度收窄。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