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索赔案已有二审胜诉案例 适格投资者勿忘及时索赔

2020年8月5日,金花股份(600080)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2019年度审计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尚有17036.10万元未归还。故被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证券诉讼“三年时效”原则,金花股份虚假陈述案目前仍在可诉讼时效内。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凡是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并参与索赔。

金花股份在此前公告中披露,已有245名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12起案件原告撤诉,182起案件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据金花股份财报显示,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约为4.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2%;归母净利润约为318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28%。鉴于金花股份目前基本面有所好转,或将利好投资者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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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