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实控人变更 投资者诉讼索赔是否会受影响?

日前,宁波精达(603088)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2年9月8日,宁波精达实际控制人郑良才、郑功与通商集团签订了《郑良才、郑功与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形控股”)、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2023年1月9日,宁波精达收到成形控股的通知,成形控股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形控股股东已由郑良才和郑功2名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成形控股股权变更完成后,宁波精达控制权变更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郑良才、郑功变更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形控股与郑良才、郑功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此前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仍可及时参与诉讼维权。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6年9月27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买入宁波精达股票,并在2019年8月2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有索赔资格。刘鹏律师表示,上述索赔区间段内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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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