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ST柏龙索赔案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违规担保诉讼事项尚未解决

据公开消息显示,部分投资者诉ST柏龙(002776)索赔案件收到了广州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构成虚假陈述行为,需按判决认定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者如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目前,ST柏龙索赔案仍在诉讼时效内,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柏龙股票,并在2021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

ST柏龙在近期发布的《关于违规担保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中披露,ST柏龙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账户资金为47153万元(其中本金47000万元,利息为153万元),其中44006.56万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3146.44万元由于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执行划扣。公司与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的“质押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最新进展为一审判决公司败诉;二审判决公司败诉,维持原判。公司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截至1月4日,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存在无法及时追偿被划扣资金及解除担保责任的风险。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公司尚未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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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lo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