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索赔案诉讼时效不足70天 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

据公开消息显示,金刚光伏(300093,原“金刚玻璃”)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近期收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金刚光伏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公司应赔偿原告相应投资损失。

金刚光伏曾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连续三年虚增利润超过1.82亿元,且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及大额非交易性资金往来的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对此,证监会向金刚光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投资者便以金刚玻璃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该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4月20日届满,逾期,受损投资者将不能再以金刚光伏信息披露违规为由提起索赔诉讼。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凡是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光伏股票,且于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在诉讼时效内,律师将继续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业绩方面,金刚光伏公告称,公司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1亿元至-2.89亿元,相较去年亏损面有所扩大。

此外,金刚光伏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欧昊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本次质押后,欧昊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38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占公司总股本的6.40%。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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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