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案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海航系”五家上市公司均可索赔

日前,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迎来重大进展,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往前追溯,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0年,海越能源向公司关联人海南承睦、海南科赛、海南禧越提供合计约19.83亿元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但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随着法院一审判决的下达,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醒投资者,凡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作为“海航系”的一份子,海越能源不是被处罚的唯一上市公司。在2021年12月,“海航系”旗下上市公司ST海投(000616)、海航控股(600221)、海南机场(原海航基础,600515)、ST大集(000564)相继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目前,上述公司均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吴立骏律师表示,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具体来看,这4家公司的索赔区间分别为:

ST海投:凡在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投,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海航控股: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海航控股,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海南机场: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海南机场,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ST大集:凡在2017年2月28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ST大集,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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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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