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案诉讼时效已不足两个月 投资者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3月1日,胜利精密(002426)披露了与刘春燕、罗正华(刘春燕的配偶)间的股权转让纠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经开庭审理,胜利精密于3月1日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刘春燕、罗正华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减值款约3223.69万元及其违约金和律师费。

胜利精密表示,该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10起,涉及总金额约为229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

这对胜利精密来说或是“喜”,但令公司“悲”的是,在与投资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司需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

根据胜利精密1月1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451.3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41万元。

该案诉讼时效将于今年4月到期,剩余时间已不足两个月。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醒投资者,凡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胜利精密,并在2020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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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