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定海越能源需向投资者赔付 索赔案仍在征集中

近日,据公开消息显示,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迎来新的进展。部分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法院判定海越能源需向原告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海越能源索赔案可诉讼区间及适格主体为:于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海越能源遭投资者索赔缘起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0年,海越能源向公司关联人海南承睦、海南科赛、海南禧越提供合计约19.83亿元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但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故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目前,虽然法院对部分海越能源索赔案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适格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刘鹏律师建议,符合维权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及时依法进行维权索赔。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