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再判赔投资者11万元 诉讼时效仅剩15天

3月31日,金刚光伏(300093,原“金刚玻璃”)再次发布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金刚光伏近日收到汕头中院送达的部分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应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合计约11.07万元。

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金刚光伏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汕头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金刚光伏表示,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执行,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汕头中院已对多起投资者诉金刚光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胜诉判决。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醒投资者,该案诉讼时效将于4月19日到期,留给投资者的时间仅剩15天。

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光伏,并在2019年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索赔。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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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