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潜因延迟披露风险提示收警示函 投资者索赔案已有和解案例

*ST中潜(300526)日前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中潜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显示,经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要求,中潜股份应当在2023年1月31日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但公司迟至2023年3月21日才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目前,*ST中潜已发布三次退市风险提示。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

此外,在2021年8月31日,*ST中潜因被查明虚假陈述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引发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据公司2022年半年报披露,公司己与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买入*ST中潜股票,并在2020年10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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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