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雅本化学应对投资者承担赔偿损失 律师已提出可索赔时间段

雅本化学(300261)证券虚假陈述一案终于迎来了投资者胜诉判决。

截至4月13日,雅本化学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11份。法院判决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约194.08万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费)。

据2020年9月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雅本化学在新冠疫情期间,对关于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的披露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雅本化学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故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分别给予警告及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依据诉讼“三年时效”原则,雅本化学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将于2023年9月4日届满,仅剩不到5个月时间,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还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提起诉讼,若错过将无法再享有胜诉权。

目前,雅本化学虚假陈述案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刘鹏律师提示,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1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此外,据业绩快报显示,经初步核算,雅本化学在2022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盈利约2.01亿元,同比增长10.39%。“公司基本面持续向好,也将利好投资者索赔事宜。”刘鹏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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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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