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

日前,ST天山(30031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新疆高院《刑事裁定书》。公司并购大象广告诈骗案获终审裁定: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导致ST天山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德宏等涉案人员近1.16亿限制性股票因全部返还ST天山。

除此之外,因2022年预计亏损且扣除后营收未超过1亿元,ST天山股票或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部分投资者诉ST天山证券虚假陈述一案也备受市场关注。

近期,乌鲁木齐中院下达了ST天山投资者索赔案件的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法院判定,ST天山在资产重组阶段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亦构成虚假陈述,公司需赔偿投资者相应的损失。

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该案仍在诉讼时效中,凡是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ST天山股票,并在2019年1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继续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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