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示范性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可诉讼条件有所调整

鹏欣资源(600490)投资者索赔案在今年3月被上海金融法院列为采用示范判决机制进行审理后,近日迎来了新进展。据公开消息显示,法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

根据法院示范诉讼指导意见,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后续平行案件将按生效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对平行案件依法处理。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一审胜诉判决虽然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据鹏欣资源2022年年报显示,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鹏欣资源共收到35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赔偿上述投资者损失,诉讼索赔金额合计1780万元。

刘鹏律师提示,根据法院判决,鹏欣资源索赔案可诉讼区间目前调整为,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

刘鹏律师表示,对于向鹏欣资源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而言,示范性判决的一审胜诉,进一步降低了后续参与索赔投资者的诉讼风险。考虑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受损投资者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司法实践中,适格投资者如果不依法起诉,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

据鹏欣资源一季报显示,2023年1月至3月,公司呈营收增加、利润减少状态,实现营收20.06亿元,同比增长64.79%;归母净利润2122.79万元,同比下降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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