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百名投资者一审获判赔超1800万元 诉讼有效期已不足两个月

金花股份(600080)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迎来最新进展,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119人诉金花股份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定金花股份公司应当对各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显示,119名投资者以金花股份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花股份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其中,一名投资者的诉请金额高达440.57万元,判决赔偿金额431.52万元,赔付比例高达98%。据统计,119名投资者最终的获赔金额超过1800万元。

投资者向金花股份的索赔案件起源于2020年8月4日。金花股份当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此后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3年7月30日,目前已有多批投资者成功索赔。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该案诉讼有效期已不足两个月,投资者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动发起索赔才有机会获得赔偿。谢保平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注意最后的诉讼时效风险和索赔机会,尽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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