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索赔案件时效告急 “不告不理”原则值得投资者关注

仁智股份(002629)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今年9月21日届满。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目前该案仍在索赔时效中,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判断仁智股份的索赔条件为,凡于2017年3月3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

据公司年报披露,部分投资者以仁智股份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因系仁智股份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入账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披露资金拆借等违规事项,故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以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起诉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要求公司及相关方赔偿投资损失。

今年2月24日,上述部分案件一审开庭受理,目前尚未判决。仁智股份表示,本案的索赔人数、索赔金额以及公司最终应承担的赔付金额尚无法预估,对证券虚假陈述期间的投资者(包含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可能赔付的金额无法可靠计量,因此暂未计提预计负债。

刘鹏律师提醒,还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受损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请诉讼索赔,才有可能挽回损失,若错过诉讼时效将无法再享有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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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