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投资者需注意:索赔案包含两个时间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摘帽”。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5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林重”变更为“林州重机”,股票代码仍为“002535”。

林州重机在2022年期间业绩实现扭亏为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约为1722.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077.62万元。

此外,中审亚太向林州重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和《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2021年度涉及的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均已消除。

鉴于上述事项,并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审核同意了林州重机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二级市场上,林州重机股价自5月17日创出阶段新低2.48元/股后,出现上涨行情,截至6月16日,股价报收3.49元/股,主力资金明显增仓,看涨态度较强。

值得注意的是,林州重机此前因信披违规两次被证监会处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针对两次处罚,投资者的可索赔区间为两个时间段,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时间段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具体来看,第一个索赔区间为: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并在2019年11月21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第二个索赔区间为: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1月15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有索赔资格。律师将根据具体情况代上述适格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

刘鹏律师提示,在第一次处罚下达后,便有受损投资者以林州重机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诉讼,该部分案件此前已有和解获赔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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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