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索赔案涉及两个可诉讼时段 律师:部分时效将于8月初截止
ST步森(002569)日前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上述对象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东东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ST步森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然而,ST步森迟至2021年12月29日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迟至三个多月后的2022年4月22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ST步森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上述涉嫌违法违规事实清楚,均有公司公告、司法冻结资料、相关文书、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浙江证监局拟对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万元至12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此次并非是ST步森第一次被行政处罚,故ST步森诉讼目前有两个索赔时段,分别为:
(1)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5日(含当天上午)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2018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受损投资者;
(2)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个索赔时间段的诉讼时效,将于8月10日到期。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刘鹏律师提醒适格投资者勿忘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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