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113名投资者一审获赔527万元 目前仍可诉讼索赔

日前,ST同洲(002052)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向徐某某等11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7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38万元;准许投资者汪某某等37名投资者撤诉。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尚未结案。

时针拨回到2021年7月8日,ST同洲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后,公司存在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三项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之后,众多投资者对ST同洲提起索赔诉讼。而此次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作出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客观上有利于其他受损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包括其此次代理的多批ST同洲投资者已获得胜诉,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7月8日,适格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提出索赔。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ST同洲,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索赔,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此外,ST同洲7月12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近日,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得知公司依法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约为934.53万元。根据执行标的金额初步判断,该执行案件可能跟公司与深圳市彩虹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相关。公司表示,目前公司自有资金较为紧张,上述强制执行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加重,从而可能影响公司的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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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