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发布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

8月1日,*ST交昂(600530)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还未确认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ST交昂于2023年7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今年7月,上交所不但对*ST交昂予以公开谴责,还对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

此外,*ST交昂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鉴于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交昂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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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