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收“预罚单” 律师提示可诉讼条件

新亚制程(002388)8日晚间披露,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公司已于2023年2月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亿元、4.50亿元、9.85亿元和7.15亿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关系。广东证监局认为,新亚制程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行为。故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原实控人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5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原实控人滥用权利,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来看,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新亚制程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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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