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终审判决 投资者诉讼时效未过期

据悉,宁波东力(002164)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有终审胜诉判决。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这也意味着后续获赔成功率大大提升。

2021年1月19日,宁波东力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宁波东力重组标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并向宁波东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虚假信息的财务报表,导致宁波东力存在信披违法行为。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认定,年富供应链各期财务报表虚增利润均达到当期披露营业利润70%以上,涉案数额巨大,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由此,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刘鹏律师提示,依据法院判决结果,凡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并在2018年7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据业绩预告显示,宁波东力预计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为2000万元,同比下降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50万元,同比下降71%。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司法机关执行款和涉案款3.48亿元(属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产品售价下降,导致本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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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