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捷应向吕某支付损失共计53247.68元 律师:根据一审判决调整索赔案诉讼区间

*ST中捷(002021,原“中捷资源”)日前披露,公司于8月17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文书。据判决书内容可知,杭州中院就此前披露的原告投资者吕某诉*ST中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应向吕某支付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53247.68元。

在此次判决书中,具体阐述了“关于中捷资源虚假陈述内容是否具有重大性”的问题。杭州中院判定,关于2021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ST中捷第一个虚假陈述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第二个虚假陈述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及第三个虚假陈述即“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均不具有重大性。

对于2023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ST中捷虚假陈述即“未按规披露对外提供差额补足担保事项”,杭州中院判定具有重大性。故针对吕某在2023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ST中捷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在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杭州中院认定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于上述判决认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ST中捷索赔案诉讼区间目前调整为一个时间段,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买入*ST中捷股票,并在2020年11月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还需注意的是,*ST中捷预计2023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65万元至33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其原因系受下游缝制设备行业市场需求走弱和下行态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同期下降约24.25%至27.2%;同时受美元汇率波动,汇兑收益同比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期间费用占销售收入比率较上年同期上升;前述因素共同导致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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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