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定增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 虚增营收受罚正引发投资者索赔

8月23日,新宁物流(300013)发布公告,公司于8月22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新宁物流本次定增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不过,该项定增计划却因监管的一纸《立案告知书》而被迫暂停。2022年12月30日,新宁物流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在7月4日,新宁物流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和重庆亿程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2018年,贵州亿程通过将视频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置换服务合同伪造成销售及服务合同,虚构车载终端销售及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585.89万元。2018年,重庆亿程通过虚构软、硬件销售合同和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销售与服务合同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926.16万元。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万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江苏证监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规定,因信披违法违规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19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间买入新宁物流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建议受损投资者及时向公司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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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m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