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投资者获一审胜诉判决 律师给受损投资者两个索赔范围

中创环保(300056,原简称“三维丝”)投资者索赔案又有新进展。近日,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中创环保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厦门中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

吴立骏律师表示,中创环保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厦门中院对本案适用了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后续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

往前追溯,2019年4月30日,中创环保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创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中创环保在2022年年报中提到,部分投资者以中创环保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中创环保给予赔偿。截至审计报告日,中创环保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相关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4737.55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吴立骏律师提示,中创环保索赔条件有两个:(1)在2016年3月3日到2017年4月5日期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并在2017年4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2)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7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中创环保股票,并在2017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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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