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为科技财报涉嫌虚假记载拟被罚 律师提出可诉讼区间

近日,泉为科技(300716)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内容指出,此次涉及的违规事项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

经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二甲苯贸易业务,期间在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仍将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为9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约为8.93亿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故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实控人兼董事长邵鉴棠,处以80万元的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被处以5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鉴于上述情况,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凡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买入泉为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6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泉为科技在今年1月完成实控人变更,“95后”“前财经记者”褚一凡成为公司的新实控人。但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并未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成绩单”。财务数据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9亿元,同比下降1.72%,归母净利润亏损7852.52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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