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投资者索赔已有二审胜诉

ST海越(600387)日前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转移资金至关联方的情形,虽期后已收回款项,但表明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而对于何时摘帽,公司表示需要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审计机构出具标准的内控审计报告后,方才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此外,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还曾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遭到监管处罚。经证监会查明,公司2020年与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多次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占用资金累计19.83亿元,但并未按规定向二级市场披露。随后,ST海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基于以上查明的违法违规事实,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

谢保平律师提醒,目前,已有投资者收到一审、二审胜诉判决,满足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尽早提起诉讼,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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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