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上半年盈利下降65.4% 索赔诉讼仍在有效期内

永安林业(000663)日前发布了2023年中报,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3.1亿元,同比减少4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1亿元,同比减少65.4%;基本每股收益0.33元,同比减少64.89%。

公告还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累计已有17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福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公司部分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各项经济损失。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应诉。针对上述事项,截至2023年6月预计负债2786.34万元。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于2021年8月24日受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据悉,目前仍处于投资者向永安林业因虚假陈述提起诉讼的有效期内。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8月17日,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此外,披露中报的同时,永安林业还发布《关于收到深交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知的公告》,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部分相关手续推进尚需一定时间,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于8月23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公司于8月25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中止时限不超过3个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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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