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八年“造假”被罚5000万元 律师提出可诉讼索赔范围

9月7日,奇信股份(现奇信3,002781)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奇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上市之前的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公司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分别虚增利润2.24亿元、2.51亿元、3.7亿元、1.81亿元。

上市之后,在2015年在2019年年报中,奇信股份继续通过上述方式以虚增收入、少记成本分别虚增利润3.71亿元、3.25亿元、3.97亿元、3.79亿元、3.12亿元。故被证监会认定其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奇信股份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3月31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2020年4月3日,奇信股份公告《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存在前述《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重大虚假内容。同日,奇信股份完成“20奇信01”的发行,募集资金2亿元。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奇信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实控人叶家豪处以14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万元至70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1050万元。

鉴于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上市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诉讼索赔。于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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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m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