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财务造假收预罚单 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罗普特(688619)日前发布了《国金证券关于罗普特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国金证券作为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罗普特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报告显示,罗普特2020年四季度、2021年度部分产品销售项目存在收入确认跨期情形。在知悉上述收入跨期情形后,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向厦门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汇报并公告,同时督促上市公司进行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3年6月公告了收入确认跨期的会计差错事项,并于2023年8月对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然而,在罗普特2021年至2022年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均给出了“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的督导结论报告。

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

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4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

厦门监管局拟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罗普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查明,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于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之间买入罗普特股票,且在2023年5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受损投资者挽损。

对于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公司的影响,罗普特在最近召开的2023年半年度软件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上表示,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正对相关涉及事项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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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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